鐵公路聯運票使用規約
一、適用範圍:
花蓮、羅東間以鐵路班車;羅東、臺北(新店)間以國道公路客運銜接辦理旅客轉乘輸
運。
二、車票種類及票價:
1. 車票種類:全票、優待票(敬老票、孩童票、愛心(陪伴)票)。
2. 票價:都會之星9028線+臺鐵 全程聯運優惠票:全票209元、半票110元。
新店=羅東 (國道公路客運 9028 線) |
羅東=花蓮 (臺灣鐵路管理局區間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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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票 |
優待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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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票 |
優待票 |
都會之星9028線原價 |
120 |
60 |
臺灣鐵路管理局原價 |
130 |
65 |
聯運優惠票 |
109 |
60 |
聯運優惠票 |
100 |
50 |
都會之星9028線+臺鐵 全程聯運優惠票:全票209元 半票110元 |
3. 基於優待不重複原則,本專案不適用與本公司及臺鐵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三、售票、退票及聯運票使用規定:
(一)售票及退票地點
1. 臺灣鐵路管理局:
(1) 售票:花蓮站、新城站、吉安站、北埔站、志學站等站特定售票窗口,於營業時間
內發售當日上行(花蓮→新店)聯運票有效乘車票(不發售預售票)。
(2) 退票:臺鐵各車站售票窗口均可辦理。
2. 大都會客運/臺北客運:
(1) 售票:新店大坪林站於營業時間內,發售當日下行(新店→花蓮)聯運票有效乘車
票(不發售預售票),可採現金或悠遊卡小額付費購票(暫不接受信用卡購票)。
(2) 退票:本公司新店站及羅東站指定櫃臺辦理(臺鐵各車站售票窗口亦可辦理)。
(二)發售票種
1. 全票:按乘坐火車區間應付票價與乘坐汽車區間應付票價之優惠票價之和核收。
2. 優待票(敬老票、孩童票、愛心(陪伴)票):按乘坐火車區間應付票價與乘坐汽車
區間應付票價和核收。其中鐵路客運依全票單程半價尾數進整後計收;公路客運依其
優待票價格規定計收。
※ 已購聯運車票,旅客如要搭乘鐵路對號列車,可憑聯運票至鐵路起始站(花蓮站、新
城站、吉安站、羅東站、北埔站、志學站)辦理加價購買當日對號列車乘車票。
(三)羅東火車站上、下車轉乘地點
1. 上行(花蓮→新店)旅客請至羅東火車站後站傳藝路之羅東轉運站轉乘公路客運。
2. 下行(新店→花蓮)旅客於羅東火車站後站站東路下車後至羅東火車站後站前之羅東
轉運站轉乘鐵路客運。
(四)退票規定
1. 旅客購票後於聯運區間乘車前因故停止旅行,請求退還已付之票價時,依聯運票價之
全額予以退還,公路客運得依其旅客運送相關規定,收取退票手續費。
2. 旅客中途因故停止旅行,請求退還未乘區間票價時,依聯運票價之全額扣除已乘區間
原價後退還餘額。
【例】上行旅客購買都會之星9028線與臺灣鐵路管理局聯運優惠票全票209元,至臺鐵羅
東站下火車後因故停止旅行而未搭乘公路客運,則旅客可持聯運優惠票至臺鐵羅東
站辦理公路客運退票,退還金額為優惠票全票(209元)扣除已乘區間原價(臺鐵
羅東=花蓮區間車原價130元)計(209-130=79)79元。
【例】下行旅客購買都會之星9028線與臺灣鐵路管理局聯運優惠票全票209元,至羅東客
運站下車後因故停止旅行而未搭乘鐵路客運,則旅客可持聯運優惠票至大都會客運
羅東站辦理鐵路客運退票,退還金額為優惠票全票(209元)扣除已乘區間原價(
都會之星9028線新店=羅東間原價120元)計(209-120=89)89元。
3. 因天災、事故路線中斷時,依下列各款規定處理之:
(1) 在中斷站請求返回原起程站者,旅客得依原聯運站免費返回原起程站,並由該原起
程站退還聯運票價之全額。
(2) 自願在中斷站停止旅行者,可於該中斷站申請退還聯運票未乘區間之聯運票價。
4. 因故延誤不能與相互指定車次銜接時,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1) 旅客得持聯運票退還未乘區間聯運票價。
(2) 因公路客運延誤致不及轉乘鐵路班車之旅客,得持聯運票至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加
價購買對號列車乘車票。
(3) 因鐵路班車延誤致不及轉乘公路客運之旅客,可憑聯運票至公路客運原乘車處搭乘
後續班次。
5. 各種退款方式,退款金額及退票辦理地點:
聯運車票應於票面所載有效期限內依指定地點辦理退票,逾時申請不予受理。
(1) 上行方向(花蓮→新店)
甲、全段未搭乘退票地點:臺鐵各車站售票窗口申請退票
退款金額:209 元(全額,雙方均未收取手續費)
乙、民眾搭乘鐵路列車(花蓮→羅東),後續國道客運(羅東→新店)部份辦理退
票:臺鐵各車站售票窗口申請退票,退款金額:79 元
(聯運票票價 209 元 – 臺鐵區間車優惠前票價 130 元 = 79 元)
丙、路線或服務中斷處理
(A) 搭乘鐵路部份服務中斷,由臺鐵以下述方式擇一辦理:
a. 免費返回原鐵路起程站,並由該原起程站退還聯運票價之全額209元。
b. 可於該中斷站申請退還聯運票未乘區間之聯運票價。
(B) 搭乘客運部份服務中斷,由本公司以下述方式擇一辦理:
a. 乘客願接受指派後續車輛辦理接駁行程者不予退費。
b. 免費返回原客運啟程站(羅東站),並退還客運部份之票價。
(2) 下行方向(新店→花蓮)
甲、全段未搭乘退票地點:
(A) 請於原發售站(新店大坪林站)或臺鐵各車站售票窗口申請退票。
(B) 退款金額:209 元(全額,雙方均未收取手續費)。
乙、民眾搭乘國道客運(新店→羅東),後續鐵路列車(羅東→花蓮)部份辦理退
票:
(A) 請至羅東轉運站大都會客運售票櫃臺或臺鐵各車站售票窗口申請退票。
(B) 退款金額:89 元(聯運票 209 元 – 客運優惠前票價 120 元 = 89 元)。
丙、路線或服務中斷處理:
(A) 搭乘客運部份服務中斷,由本公司以下述方式擇一辦理:
a. 由本公司指派指派後續車輛辦理接駁行程者。
b. 免費返回原客運啟程站(新店大坪林站),並退還聯運票價之全額209元。
(B) 搭乘鐵路部份服務中斷:依臺鐵規章相關規定辦理。
四、使用規定說明
1. 旅客須於聯運區間(花蓮=新店)搭乘鐵路班車及公路客運始得享有聯運優惠。
2. 已購買聯運票上行旅客(花蓮→新店)於聯運區間僅搭乘鐵路班車而未搭乘公路客運
者,可憑聯運票至鐵路起始站(花蓮站、新城站、吉安站、羅東站、北埔站、志學
站)辦理聯運票退票後再行購買當日對號列車乘車票。
【例】上行旅客購買都會之星 9028 線與臺灣鐵路管理局聯運優惠票全票 209 元,如於花
蓮站剛好有自強號即將到達,心想直接搭乘鐵路班車未搭乘公路客運者,則旅客須
至花蓮站辦理聯運票退票(209元)後再行購買當日自強號列車乘車票(440元)。
3. 上行旅客(花蓮→新店)於聯運區間(花蓮=羅東)欲搭乘鐵路對號列車者,可憑聯
運票至鐵路起始站(花蓮站、新城站、吉安站、羅東站、北埔站、志學站)補足與乘
坐鐵路車種原票價之差額加價購買當日對號列車乘車票。
【例】上行旅客購買都會之星9028線與臺灣鐵路管理局聯運優惠票全票209元,如於花蓮
站剛好有自強號即將到達,心想直接搭乘鐵路班車到羅東站後再轉乘公路客運,則
旅客須至花蓮站辦理聯運票補足花蓮=羅東區間車票價130元與花蓮=羅東自強號
票價 203 元差額(203-130=73)73元。
4. 上行旅客持聯運票未於鐵路起始站加價購買當日對號列車乘車票者,於花蓮=羅東間
經列車長查票時表示將於羅東站轉乘公路客運,則須補足花蓮=羅東區間車票價與乘
坐鐵路班車車種原票價之差額。
【例】上行旅客購買都會之星9028線與臺灣鐵路管理局聯運優惠票全票209元,如於花蓮
站未加購買自強號列車並上車乘坐,於花蓮=羅東間經列車長查票時表示將於羅東
站轉乘公路客運,則旅客須補足花蓮=羅東區間車票價130元與花蓮=羅東自強號
票價 203 元差額(203-130=73)73元。
5. 上行旅客如經列車長查票時表示將不下車在羅東站轉乘公路客運或持未加價之聯運票
於臺北=羅東間經列車長查驗時,則須先補花蓮=臺北乘坐鐵路車種原票價後再持補
票單據及聯運票至臺北站辦理聯運票價退票。
【例】上行旅客購買都會之星9028線與臺灣鐵路管理局聯運優惠票全票 209 元,如於聯運
區間(花蓮=臺北)皆搭乘鐵路自強號班車而未搭乘公路客運,則旅客於到站(臺
北站)或列車長查票時須先補花蓮=臺北區自強號票價 440 元後再持補票單據及聯
運票至臺鐵臺北站辦理聯運票價退款 209 元。
五、本規約以最新公告版為主,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相關法令及車站相關公告規定辦理,
如有疑義,請逕洽各車站服務人員。